浙江省宁波口岸《免办3C证明》和《工作联系单》的使用、延期、补办
一、《免办3C证明》的使用
以第1-7条申办的《免办3C证明》有效期为1个月,以第8条申办的《免办3C证明》有效期与海关手册有效期一致(电子帐册有效期为1年)。
企业凭《免办3C证明》到检务部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,在电子报检系统“特殊要求”栏内统一输入“免办3C证明及其编号”。检务部门将对《免办3C证明》中列明的产品进行验放,并收回已使用完毕的《免办3C证明》。
《免办3C证明》仅供进口报检使用。
二、《免办3C证明》的延期、变更和补办
遇特殊情况,可向宁波局申请延期,延长期限为1个月。
如《免办3C证明》遗失,可向宁波局申请补办。
申请《免办3C证明》延期、变更、补办需提供的材料:
1.免办3C证明申请书
2.原《免办3C证明》原件
3.免办3C情况说明(适用于第1-7条的延期、变更)
4.海关登记手册变更复印件(适用于第8条的延期、变更)
5.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“遗失声明”原件(适用于补办,第8条还需提供海关登记手册《进口料、件报关登记表》复印件)
相关连接:
1.浙江省宁波口岸《免于办理3C认证证明》的办理指南
2.浙江省宁波口岸办理《免于办理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所需材料